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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 标题: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布机构:
- 海关总署
- 分类:
- 税收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04日
- 主题词: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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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