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促进对外设计咨询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分类:
- 综合管理
- 文号:
- 商合函[2021]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04日
- 主题词:
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促进对外设计咨询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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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对外设计咨询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境外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咨询和管理服务,开展相关规划、咨询、勘察、设计、造价、监理、项目管理和运营维护等活动,是对外承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程不断加快,对外设计咨询发展面临较好机遇。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设计咨询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对外设计咨询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内设计咨询企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积极参与境外工程设计咨询项目,带动技术、标准、装备和管理“走出去”,成为对外投资合作新亮点。但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设计咨询发展总体上还存在业务规模不大、核心竞争力不强、国际化水平不够高、顶尖品牌较少及政策促进体系有待完善等问题。在当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发模式面临瓶颈的形势下,加快发展对外设计咨询对延伸对外承包工程产业链,注入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新动力,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以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增强对外设计咨询核心竞争力,发挥对外设计咨询在对外承包工程价值链上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对外承包工程转变增长动力,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完善政策,营造环境。建立健全政策服务体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坚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按照商业原则提供集成化、多样化的对外设计咨询服务。合力推进,防控风险。发挥金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行业组织作用,形成发展合力。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各种风险。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各方利益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35年,我国对外设计咨询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对外承包工程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对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更加有力,支撑对外设计咨询发展的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人才队伍培养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一批覆盖不同业务层次和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专长的设计咨询企业,对我国和项目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对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机制保障
(四)探索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对外承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引入和发展全过程咨询服务。探索建立政府间合作项目独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奠定设计咨询在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过程中的支撑作用,保障项目高质量实施,实现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信用评级机构深度参与境外项目,积极提供评级服务。加强对中央、国有企业的考核引导,结合业务特点设置相应考核指标,鼓励中央、国有设计咨询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稳步有序开展国际化经营。
(五)促进中外工程领域标准联通。按照我国标准化工作相关要求,遵循国际标准化工作规则,加强工程领域中外技术标准对比研究,吸收借鉴国外标准的有益经验,统一制定并发布相关中国标准外文版,积极在对外投资、技术出口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积极参加国际工程领域标准认证、交流、研讨活动,鼓励签署多双边标准技术认证协议,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落实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标准化对接,加强标准融合。
(六)发挥政府间合作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经贸混(联)委会、投资合作工作组等双边政府间经贸合作机制作用,加强经贸规划合作和沟通交流。支持企业加大工程设计咨询领域的合作,鼓励实施交通、能源、石油化工、电力、通信、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等领域的多双边中长期规划、资源勘查评估、产业政策咨询、环境风险评估等,为项目所在国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支持工程建设相关的装备制造企业在重点国别开展产品市场准入认证,为技术、标准和设计咨询 “走出去”提供支撑。加强能力建设合作,鼓励支持对外设计咨询企业和有关商协会承办、参与设计咨询领域多双边援外培训班,加大对外交流宣传。
四、加强财税金融保险支持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鼓励支持设计咨询行业国际化经营,推动中国技术和标准“走出去”。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境外经营成本。积极对外商签双边税收协定并推动生效,避免对企业双重征税。鼓励有条件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企业在k8凯发的业务范围内按照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研究成立对外设计咨询发展基金,减轻企业项目前期开发资金压力。
(八)创新金融保险服务产品。鼓励各类金融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应对外设计咨询企业和项目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探索引入职业责任保险,完善信贷支持政策。为对外设计咨询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其在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降低汇兑风险。
五、加强企业综合竞争力
(九)提高设计咨询服务能力。引导对外设计咨询企业加快转变生产经营理念和组织实施方式,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积极参与境外不同类型的设计咨询项目。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对外设计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延展业务链条,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能力。
(十)提高技术研发创新能力。鼓励对外设计咨询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形成专利技术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信息化业务平台建设,鼓励与推进设计咨询服务成品的数字化交付。积极参与新基建和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在低能耗建筑、智慧城市开发等先进工程领域积累经验,加快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
(十一)提高境外市场开拓能力。推动企业加大对国际工程领域主要标准体系的学习和研究,增强参与国际设计咨询项目能力。加强与国际大型设计咨询企业资本、品牌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对外设计咨询项目,联合开拓境外市场。
(十二)提高整合上下游产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设计咨询企业联合国内投资、建设施工、装备制造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共享市场网络和资源,建立合理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强深度融合,形成对外承包工程上下游产业合力。
(十三)提高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支持对外设计咨询企业强化风险防范能力,鼓励建立项目风险评估机制,准确调查评估项目所在国风险,为项目单位决策研判提供支撑。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加大人才培养储备。推动相关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优化工程领域专业设置。深化新工科建设,改造升级传统工科,加快发展新兴工科。创新工程教育教学组织模式,加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推进工程设计咨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企业人员培训和在校学生实习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重点工科高校与设计咨询企业共建共管工程设计咨询学院,加强对国际工程咨询理论与方法的研究,着力培养适应设计咨询产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探索与相关专业公司联合承接对外设计咨询项目。
(十五)开展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引进国内急需的工程设计咨询领域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对外加强交换生、留学生派遣和在职人员交流。积极推动高校与设计咨询企业联合培养熟悉中国标准的工科留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需求,探索组建相关工科高校战略联盟,搭建人才交流网络和平台。
(十六)探讨中外执业资格认证对接。探索建立对外设计咨询相关执业人员境外业绩评价体系,完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师执业资格双边互认,努力实现相关国内工程技术资格与国际执业资格认证对接,提高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在国际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认可度。
七、加强公共服务和行业管理
(十七)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协调配合,完善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预警提示,指导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八)加强发挥行业组织和协会作用。发挥工程承包、工程咨询等相关行业组织和协会作用,加大与有关国际机构的对接,推动设计咨询企业对外开展交流合作。加强行业促进和管理,制定对外设计咨询取费参考标准,研究建立对外设计咨询骨干企业库,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加大国别市场研究,为国内工程咨询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和支持。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推动对外设计咨询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外设计咨询发展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有关金融保险机构、协会和行业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商务部
外交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际发展合作署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铁路局
全国工商联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