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分类:
- 综合管理
- 文号:
- 广电办发〔2021〕131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5月07日
- 主题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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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2020年,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播出机构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广电总局部署,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升,涌现出一大批有思想、有深度、有品质的优秀作品,播出时长大幅增加,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传播效果,在脱贫攻坚、抗击疫情等伟大斗争、重大宣传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优秀作品,现将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0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四类。“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设三个类别,一类作品累计不超过10个,二类作品累计不超过30个,三类作品若干,颁发扶持资金和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荣誉证书。“优秀传播机构”“优秀组织机构”若干,颁发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荣誉证书。
二、申请主体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或“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应在2020年年内制作完成(已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题公益广告扶持的作品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0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是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0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申请机构或其所在地区是否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是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1年6月7日前,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初审工作,并报送通过初审的扶持项目申请表及作品电子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和其他中央单位,直接报送申请表及作品电子版。
2.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中央单位申报的扶持项目数量,“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各不超过6个,累计不超过10个。“优秀播出机构”不超过4个,“优秀组织机构”不超过2个。
(二)作品及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类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报送的广播类、电视类作品单部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部。
4.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须按相应要求填写完整并审核盖章)。电子版申请表格及全部作品应一并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
五、k8凯发的联系方式
(一)广电总局传媒司联系人:左晓萌
联系电话:010-86097035
传真:010-86093924
(二)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
邮编:100024
邮箱:
联系人(收件人): 和群坡、刘林清
联系电话:13801318145、18500298052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