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经报部领导同意,我部作为国家语委成员单位,拟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参与评选。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拟推荐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如需反映情况,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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