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举办2023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成果交流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主办单位: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外交流与合作专委会、教学质量评价与保障专委会,深圳艺术学校、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二、工作程序
(一)国际合作优秀项目遴选
1.遴选项目。围绕对外交流与合作,聚焦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项目相融合,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典型案例、国际合作优秀艺术作品、国际合作优秀教学资源等三类项目遴选。
2.遴选程序。项目遴选过程分申报阶段(9月)、评审与公示(10月)、展示与推广(11月),具体见优秀项目遴选工作指南。
3.遴选设置。项目将分职教本科、高职、中职独立申报和遴选。所有项目遴选均分为优秀项目及入选项目。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为入选及优秀项目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二)意向及资源征集
面向全国开设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征集对外合作需求及对外合作校企资源。
(三)入选项目展示
举办“全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成果交流展示活动”,组织部分入选项目进行现场展示,组织入选项目所在院校及其他相关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参加现场观摩与交流学习。
(四)国际合作对接
搭建国际合作资源平台,为全国开设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开展国际合作提供资源,围绕“用艺术链接世界,共筑文化交流桥梁”主题举办国际合作资源对接交流活动。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日期 |
1 |
项目申报 |
2023年9月30日前 |
2 |
对外交流与合作意向及资源征集 |
2023年10月15日前 |
3 |
成果展示 |
2023年11月中旬 |
4 |
对外交流与合作对接活动 |
2023年11月中旬 |
四、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以院校为单位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优秀项目遴选申报,每校可报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word版、pdf扫描件各一份)报送至对外交流与合作专委会办公室。
联系单位:深圳艺术学校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3930号
联系人:黄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755-83265248;0755-83265564
电子邮箱:
(二)现场活动组织
现场展示交流活动由承办单位负责,展示地点设在深圳艺术学校,会务工作由深圳艺术学校承担。参加活动教师差旅费(交通、食宿等)由所在院校负责,活动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优秀项目遴选工作指南
4.2023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优秀项目申报书
5.2023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优秀项目申报汇总表
6.2023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意向及资源征集要求
7.2023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意向及资源征集表
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代章)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