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坚决遏制滥建山寨文物之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维护文物真实性和历史文化遗产尊严,推进“十四五”时期文物事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新时代文化建设正确方向。要坚持保护第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要站在捍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山寨文物造成资源浪费、讹传历史文化、破坏自然与文化风貌等负面影响,旗帜鲜明反对滥建山寨我国和外国文物,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历史古迹。
《通知》明确,严管严控增量,坚决刹住滥建山寨文物之风。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未经批准不得在原址重建;对馆藏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中单体文物的复制,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引导旅游景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尊重历史文化,规范宣传营销内容,推动旅游景区健康有序发展。各地文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守土尽责,发现问题敢于发声,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管理,及时叫停可能造成丑化、异化文物的项目。
《通知》要求,加强正面引导,推进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历史文化研究,系统梳理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加强时代化表达、数字化呈现,讲好文物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单位增强文化自觉,依托地域特色文化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打造更多体现文化内涵、人文精神的特色旅游精品,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
《通知》还要求,各地以适当形式开展检查排查,发现粗制滥造山寨文物、讹传历史、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认知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告相关情况,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通报。(唐伯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