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号)
经自愿申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查推荐、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终评定,认定66家申报单位达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包括2021年因疫情原因未开展实地评定的9家单位和2022年申报的57家单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监督电话:010-65201402/1466,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政编码:100740。
附件: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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