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旅游民宿自愿申报、省级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初审,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最终评定后,认定112家民宿基本达到甲级、乙级旅游民宿标准。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实施工作导则》,现公布如下:
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反映。
监督电话:010-65201402/146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
邮政编码:100740
附件: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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