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k8凯发

2019年文化部banner嵌入
当前位置: k8凯发-凯发官网入口首页 > 信息发布 > 专项工作 >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 k8凯发的公告
k8凯发的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部业务主管
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15:07 来源: 编辑:社会组织和节庆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 2019-12-24
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分支(代表)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发挥作用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总体运行良好,但仍有个别社会组织对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精神,按照我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支(代表)机构概念,规范名称使用
    社会组织的分支机构,是社会组织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k8凯发的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组织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组织的代表机构,是社会组织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组织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社会组织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社会组织的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文旅部”等字样。
    二、规范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
    全国性社会组织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k8凯发的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并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社会组织与其他单位合作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应当严格审核合作单位资质,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应明确合作期限,到期不继续合作的应及时予以终止。
    社会组织不得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更不得只挂名不管理、只收费不管理。
    三、加强统一管理
    社会组织的分支(代表)机构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接受社会组织统一管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社会组织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组织承担。
    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社会组织账户统一管理,不得使用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账户,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
    社会组织应当对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负责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调整。
    四、严格日常监管
    社会组织应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运营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对其开展活动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分支(代表)机构依法依规办事、按章程开展活动。未经本社会组织同意,分支(代表)机构不得擅自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全称。
    社会组织对分支(代表)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限期整改,并主动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查处。
    五、落实信息公开
    社会组织应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管理架构和人员信息等在官方网站进行披露,分支(代表)机构变更和终止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并在15日内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报告。
    社会组织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真实、全面填报分支(代表)机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
    六、定期清理整顿
    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分支(代表)机构运营评估制度,定期对下设分支(代表)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管理不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支(代表)机构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应当予以终止。
    社会组织应自觉抵制山寨社团、非法社团,对冒用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山寨社团、非法社团,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本社会组织正当权益。
    七、开展摸底调查
    请各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对现有分支(代表)机构进行梳理,填写《分支(代表)机构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whbstb@163.com,纸件盖章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社会组织与节庆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10-59881313。

    附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9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