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乐派”概念的讨论是深化认识的必要途径,应该有更多的人以“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态度参与对这一问题的理论探讨,做到“四争四不争”:其一,“争鸣不争宠”;其二,“争论不争吵”;其三,“争是不争非”;其四,“争辩不争端”。即使讨论中有不同意见、有理论分歧也是正常现象。
当前,适逢中国经济腾飞,政治、文化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中国已进入民族复兴的历史节点,提出“中国乐派”这一概念,是与中国历史发展相吻合的,恰逢其时的一个重要文化举措。为了让大家对“中国乐派”有更深入的理解、有更明晰的认识,我认为仍有必要在此对“中国乐派”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作进一步的界定,提出自己对这一问题的学术观点和理论见解,借此促进学界对“中国乐派”相关理论问题的进一步深入讨论。
一、“中国乐派”名实辨析
当我们论及“音乐流派”这一概念时,很多人就会联想到欧洲音乐历史上的“乐派”现象,并以这些乐派为参照、为前提来“论证”究竟什么是“音乐流派”(或“音乐学派”)。这是在讨论“音乐流派”这一概念时常见的、显然也是很有局限性的一种思维定势。当我们打破这一思维定势,用更为开阔的视野重新审视究竟什么是“音乐流派”或应该怎样去分析“音乐流派”的名实关系这类问题时,我们就会发现:在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音乐流派的出现是一种普遍现象,它在全世界许多文明高度发展的民族或国家都曾存在过或至今依然存在着,而并非欧洲专业音乐体系近二百多年来独有的现象。正由于“音乐流派”是一种音乐文化现象,而不是一种具体事物,因而对它的界定就不能只凭学术思辨,更应从音乐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去分析探究。
当下的中国音乐,携带着中国特有的历史文化基因,汲取了来自西方专业音乐体系的创作、表演方式和体裁、技法,作为一个国家层面的整体的、有系统的音乐文化之派系已经生成,现在只需我们本着“文化自觉”的意识,给它正名,为它定名,赋予它“中国乐派”的名义,将它唤醒,让它名正言顺地屹立于中国人民心目中,为丰富全人类音乐文化做出一个文明古国和现代化大国应有的特殊贡献。
从可以体现“中国音乐”的音乐风格特点这一视角看,中国的戏曲戏剧及说唱音乐,甚至包括带有鲜明中国风格的流行音乐,与中国专业音乐这三大音乐体系的音乐,都可以涵盖在“中国乐派”中“乐”的范围。但是,从主流地位和主导作用的角度看,也是从发展的眼光看,我们还是应将“中国乐派”中“乐”的范围,定位在中国现代专业音乐这个领域。
“中国乐派”这个概念中的“派”字,它既指称“学派”,又有“流派”含义。当我们从“学派”概念去理解它时,我们侧重于从这一音乐派别的音乐学理内容方面加以阐释;当我们从“流派”概念去理解它时,我们则侧重于从这一音乐派别的音乐艺术的总体风格特征方面加以阐释。而我们说的“中国乐派”中的“派”的概念,也意指它是一种具有独特风范和宏大气派的,同时具有其独特的艺术风貌和民族文化内涵一种音乐派系。
二、“中国乐派”的历史渊源
中国古代音乐源远流长,数千年绵延流淌的音乐长河中创造并承传的戏曲戏剧及说唱音乐资源和理论资源难以数计,有着世界各国音乐历史遗存都无法比拟的久远性、丰富性和独特性等特点。这些宝贵的历史音乐资源是现代“中国乐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养料,也是这一乐派得天独厚的基因优势。在古代虽没有“音乐流派”之称,但是就其本质含义而论,它们的确应该是名副其实的“音乐流派”。这些古代中国式“音乐流派”的存在方式以及不同音乐流派的发展特点,无疑可为讨论现代“中国乐派”的中国式社会特点——即作为国家层面的一个乐派体系,提供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历史依据。
三、“中国乐派”的理论依据
这里所说的“中国乐派”的理论依据,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指从音乐实践中总结出来并反过来指导音乐实践、巩固音乐知识、传承音乐技能的音乐技术理论;其二,是指从音乐艺术实践中抽象出来并用于引导音乐艺术表达、丰富音乐风格表现、提升音乐精神内涵的音乐思想理论;其三,是指我们从前两种理论依据以及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的艺术实践中寻找到并整理出的能够体现“中国乐派”的“民族精神”和“中国性”特征的理论观点。我们正是通过从其乐派的“元理论”和结合其艺术实践中萃取出这些理论观点,用来证明“中国乐派”的存在;论证“中国乐派”的性质和特点;彰显“中国乐派”的价值。
“中国乐派”的提出,是对我国当代音乐艺术实践中已经形成乐派体系的一种理论认定;“中国乐派”的意义,在于将已经形成独特乐派体系的这一中华民族优秀音乐文化现象提炼为一个可理解的标识性符号,使其成为弘扬中华民族音乐传统,彰显中国国家文化特质的文化象征。之所以提出“中国乐派”这一概念并对它进行理论阐发,是为了以“文化自觉”的理念从理论上总结中国乐派形成的历史缘由;也是为了以“文化自信”的观念从学术上论证“中国乐派”成派的可靠依据;更是为了以“文化自强”的信念,不仅让“中国乐派”屹立于中华大地,还要将它进一步推向全球,为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做出一个悠久文明古国和现代化强国应有的音乐文化贡献。
首席专家及所在单位:王黎光 中国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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