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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转发《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戏曲百戏百人百画”作品展征稿启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15:24 来源: 编辑:艺术司
信息来源: 2020-07-24

艺戏函〔202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由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昆山市人民政府承办。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活动期间,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昆山市人民政府将配套举办“戏曲百戏百人百画”作品展。该展览已纳入《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总体方案》。 

  现将《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戏曲百戏百人百画”作品展征稿启事》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创作人员积极投稿,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推荐不少于5件优秀作品参加展览初评。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2020年7月23日 

                          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 “戏曲百戏百人百画”作品展征稿启事 

 

  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由文化和旅游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昆山市人民政府承办。根据《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总体方案》安排,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活动期间,举办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戏曲百戏百人百画”作品展。现将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文艺作品培根铸魂的作用,凝聚众志成城的强大力量,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主办单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昆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江苏省国画院、江苏省美术馆 

  三、展览时间、地点及作品类型、件数 

  展览时间:202011月(具体时间待定),展期一个月 

  展览地点:昆山市科技文化博览中心 

  作品类型:中国画 

  作品件数:100 

  四、参展要求 

  (一)题材和内容:作品应以本地域戏曲剧种为创作素材,主要表现戏曲剧种的独特魅力。 

  (二)尺寸:作品画芯尺寸为三尺斗方(50×55cm)、四尺整张(69×138cm)或者六尺整张(96×178cm)。 

  五、评选程序 

  (一)投稿:请作者填写《2020年戏曲百戏(昆山)盛典“戏曲百戏百人百画”作品展申报表》,并提交作品照片电子稿。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请将《申报表》和作品照片发送到邮箱:365031535@qq.com,图片格式统一为jpg,图片不小于1mb,不大于5mb。投稿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828日止,联系人:吕沁,联系电话:0512-5757383713405201198 

  (二)初评:由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投稿的作品照片进行初评,根据投稿与参展要求,筛选具有地方特色、主题明确、艺术表现手法成熟的作品,进入复评。初评结果在江苏省国画院网站公布,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 

  (三)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费用由作者负责(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称(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复评结果在江苏省国画院网站公布。复评落选作品退件。复评入选作品参加展览,在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退件。退件费用由主办方负责。送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他人、复制自己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 

  六、作者待遇 

  本次展览不评奖。主办单位将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并赠送展览画册。 

  七、k8凯发的联系方式 

  收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353号昆山图书馆五楼“戏曲百戏百人百画”作品展览收件组,邮编:215300 

  联系人:吕  沁(0512-5757383713405201198 

  俞菊芳(0512-5737729818912685726 

  电子邮箱:365031535@qq.com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启事的各项规定。 

    附件: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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